又见生育歧视,公司要求一旦怀孕自动离职,这波操作真是“虎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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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见生育歧视,公司要求一旦怀孕自动离职,这波操作真是“虎”!

昨天无聊的时候在网上看到一封公司免责承诺书,据说是公司要求女性一旦怀孕,那么就必须自动离职。承诺书上还写着“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,本人要自动离职,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。”的话,看到让人特别的生气,这不就是非常明显的生育歧视。咨询律师后,律师也说这种现象并不是个例,还有很多企业也暗藏生育歧视并且屡禁不止。一般在什么情况下,公司要求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行为呢?本来面对生育女性身体就要受到很多的损伤,在这种情况下还要面临失业,无法领取生育金的打击,那么对于女性来说实在是有点太不公平了,这种公司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。
陈晓玲
最后编辑于2022-12-20 16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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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小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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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2022-08-28 10:10

如果员工处于怀孕或哺乳期、不到五年退休、因工负伤的情况下,那么企业是不能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的。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,就强行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,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。所以如果女员工怀孕被要求自动离职,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取补偿金。

现在的很多公司希望辞退员工时候既省钱又省事,既降低成本又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,所以就会用一些方式比如降薪、换岗、调动工作地点等各种手段,逼迫员工主动辞职。但是离职本来就是员工的个人权利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,如果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员工离职,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:

  1. 1. 怀孕或哺乳期:如果女职工正处于怀孕期间,或者刚刚生产完宝宝,正处于哺乳期间的话,公司都不能通过各种手段来逼迫员工主动辞职;
  2. 2. 不到五年退休:员工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,并且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还不到五年的这个时候,企业也不能随意辞退或逼迫员工离职;
  3. 3. 因工负伤:如果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患上了职业病,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那么单位也不能要求员工自动离职。

如果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,那么员工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、经济补偿金、补交社保。但如果是因为个人的工作能力或是个人原因,导致公司的利益受损,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让自离并不违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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